本报讯(记者刘廷远)“我损失了兔子,还要承担主要责任,线日到泸州市叙永县兴隆乡,村民孟成学面对记者万般感慨:“不吃一堑不长一智,从现在开始,我要认真学习法律了。”
原来,孟成学经批准在兴隆乡永正村一社开办养殖场,自产自销回收种兔、商品兔。10月5日,村民付渊明在距养殖场13米处燃放鞭炮,祭奠去世的母亲。当晚9时许,孟成学养殖场
中的兔子开始死亡,至次日死亡了386只。孟成学为此经济损失4.8万余元。好好的兔子怎么会死呢?兔子天生胆小,是不是燃放鞭炮所致?孟成学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,果然是鞭炮噪声导致兔子应激反应而死。
“我从几十里外赶来看我母亲的坟,我哪里知道周围有啥养殖场?况且我也没有放鞭炮能震死兔子的知识,周围又不见任何不准燃放鞭炮的警示标牌。如果有警示牌,我还放鞭炮便是故意行为,赔损失,我二话不说。是你自己没有管理好养殖场。”付渊明据理反驳,说得孟成学哑口无言。